國家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安全防護用品是生產安全的重要保障,搞好安全防護用品的管理,有利于安全、文明生產,減少或避免事故的發生。為進一步規范職工勞保用品的配備、使用和管理,從而提高企業勞動安全衛生水平,保障員工安全生產和身體健康,特制訂本制度。
一、原則
1、按節約有效的原則發放。
2、不同勞動條件下配發的勞保用品和更換周期不同。
3、對使用過程中出現破損、嚴重污染無法繼續使用時,經審批可以“以舊換新”。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在崗員工。
三、職責權限
1、綜合部負責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和職工崗位制訂、審核發放標準和范圍,監督勞保用品的使用和到期更換情況,建立員工勞保用品使用臺帳。負責對新員工及崗位變更人員、因破損需提前更換勞保用品申請的審批,并做好審批記錄。
2、生產部和總務部負責勞保用品的采購。
3、物管中心負責勞保用品的保管,按綜合部審核的領料單發放,并做好發放記錄
4、各部門負責按期更換勞保用品,負責提出新員工、崗位變更人員及未到期損壞更換的領用申請和初審。
四、勞保用品的配備和發放
1、勞保用品按崗位配備不同的勞保用品,見附表《勞動保護用品配發標準》。
2、發放辦法
(1)新員工入職安排工作崗位后,由部門按照該崗位的勞保用品發放標準填寫領料單,由綜合部審核后,本人憑部門負責人核準簽名后的領料單交倉庫保管員,辦理勞保用品的領用手續,勞動用品自綜合部審核領用后計算使用期限。
(2) 因提前更換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領用標準外勞保用品的,由部門負責書面提出申請,說明用途,經綜合部審核批準后,可以發放。
(3)換發領用勞保用品,須繳舊換新。使用期滿后,能用的繼續使用,不能用的,憑部門負責人核準簽名的領料單及舊的勞保用品一起交倉庫管理員辦理領用手續。
(4)材料式樣的選擇。勞保用品的選購必須到指定的勞保用品商店購買,要求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以保證安全可靠。
五、使用管理規定
1、員工必須愛護使用勞保用品,勞保用品的使用應工作范圍、時間內,不得作其他用途。
2、不同區域生產、工作人員需按規定穿戴符合有關規定要求的工作服及相應的防護用品。
3、員工在大型衡器事業部生產現場應穿戴的工作服裝(包括安全帽)。
4、個人勞保用品由員工自得妥善保管、勞保用品在使用期內如有遺失,由個人按未到期時間折價后予以賠償后更換。
5、試用期內員工離職,不滿7個工作日需上交歸還全部勞保用品(不包括日消耗勞保用品),且工作服,勞保鞋清洗干凈;超過7個工作日,工作服、勞保鞋按舊服收回,公司按其原價在工資中扣除。
10、企業安全部應定期檢查員工的勞保用品穿戴是否符合規定,督促公司員工嚴格執行勞保用品穿戴規定,對不符合穿戴的員工進行教育,每季度末形成員工勞保用品使用情況形成報告,
據金標準安全評價網了解,在國外發達的工業制造企業,勞保用品的發放和使用是和保險掛鉤,也就是說如果企業發生工傷事故,保險公司可根據國家法律,如果發現企業沒有按要求給員工配發勞保用品的原因造成工傷,保險公司可拒絕賠償。可見西方發達國家對勞保用品管理的重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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